.雇主應每月向政府繳納就業安定費
外國人入境之次日起,每三個月一期,勞委會自動寄發繳費單至申請地址,在繳費期限內至郵局繳交,如需變更地址,本公司可代為申請
看護工:2,000元 家庭幫傭5,000元
2.外勞月薪NT$15,840元,週休一日 若沒休假則需支付加班費(NT528/天)
3.外勞入境三個星期後,會收到外勞的護照和居留證正本,居留證請交予外勞隨身攜帶
4.外勞入境後約一至二個月左右,雇主會收到健保局寄發的健保IC卡及繳費通知單
5.外勞的健保費由雇主及外勞共同支付,外勞負擔NT$236(由薪資中扣除),雇主負擔NT$911,健保局會按月寄繳款單,自行前往各指定行庫繳交
6.外勞入境後每半年.一年半.兩年半要作體檢,每一年居留證要延期,所有費用皆由外勞自行支付
7.外勞每工作滿一年後,有七天不扣薪的年假,外勞如要返鄉休假,所有費用皆由外勞自行支付:外勞如要放棄休假在台工作時,雇主須將七天的休假折算加班費(NT$528/天)給外勞
8.外勞如做到合約期滿(滿二年或滿三年),回程機票由外勞支付
9.依照勞工局規定,外勞如超過兩個月未能按時收到薪資,仲介公司有義務替外勞向勞工局提出申請,勞工局有權取消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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